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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照的僵尸车怎么处罚

有牌照的僵尸车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对于有牌照的僵尸车,如果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能会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如果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认领车辆,交管部门将全权处理。没有到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会被送到指定地点存放,而到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则会被进行报废处理。

僵尸车的定义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如果遇到僵尸车,可以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电话为12123。如果是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可以报警,由城管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清拖处理;如果是小区里的僵尸车,可以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反映,通过共商共治拿出解决办法,由城管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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