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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应税车辆是什么?

2024-04-02 10:56 发布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从境外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这类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辆,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需要注意的是,不属于应税车辆。纳税人自产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但不包括增值税。如果没有类似应税车辆销售价格,应按照应税价值构成确定。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对于应缴纳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应按其计税价值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生产自用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但不包括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通过捐赠、奖励等方式自用的应税车辆,应按照购买应税车辆时有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同样不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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