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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拖车牵引一辆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两份交强险

2024-08-26 17:51 发布

我们主张实行两项交强险,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由于交通事故牵引车和挂车的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不购买不能上路行驶。按照规定,他们不是双保险,所以不应该适用比例分担。

第二,该事故不是拖车与牵引车单独分离的交通事故。正是因为当时牵引车和拖车是一体的,拖车的停靠位置还是在牵引车司机的统一控制下。造成原告损失的是共同侵权,不能仅仅认为交通事故是拖车一方造成的。

第三,从车辆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来看,车主投保的预期目的是分散风险,减轻车主的责任,通过强制保险的方式分担对社会的损害赔偿责任,期望每一个强制保险都能起到保险的作用。

因此,如果涉及两个强制保险,则按照两个保险的累计限额计算。因此需要按照两个强制保险分项的累计保险金额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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