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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重新认定是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关心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是,复核申请只能进行一次,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时必须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申请人不服复核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以及其他证据所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它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当事人维权的重要证据。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不能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是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认定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重新认定。因此,当事人应该在接到认定书后认真阅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如果错过了规定的时间,将无法重新认定。

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不能重新认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复核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认真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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