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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期限是什么

2024-04-02 19:03 发布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期限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期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因此,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期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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