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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2024-04-02 19:57 发布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记录了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以及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重要信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 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准确、客观、公正,确保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也需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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