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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当发生追尾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还有商业保险,不足部分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发生追尾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果还有商业保险,不足部分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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