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十日,起算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交强险不能给自己修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其中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这个受害人指的是事故发生的第三方受害人。然而,两辆车相撞后是相互赔偿的。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根据明确的依据和标准进行的。伤残程度共划分为10级,从1级到10级,每级相差10%。 1级伤残的情况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级伤残意味着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后10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逃逸案件,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查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在10天内制作认定书。 另外,如果需要进行检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