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一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一次记1分。那么,具体哪些情况下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呢?
首先,如果驾驶人在夜间行车时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比如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使用远光灯,或者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都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此外,如果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也不能使用远光灯。最后,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夜间行车使用灯光规定,避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将被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