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3分: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第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超车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2.夜间会车:机动车夜间会车不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扣1分。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4.机动车变更车道: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违反交通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扣分,这对驾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驾驶人应该注意在道路上的行车安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灯光,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果发现其他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也可以及时报警,让交通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