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因产品品种转换而决定报废原采购材料的情况,根据《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进行审批才能扣除。
根据003010(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可以自行计提和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包括六个方面:
1.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出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而造成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失;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后正常报废和清理造成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
5.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及其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
6.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其他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
因此,如果您的企业属于上述六个方面的任何一种情况,可以进行计算和扣除。如果属于其他范围的资产损失,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