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行驶证的期限是1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时,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被暂扣行驶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果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时,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1.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
5. 使用他人驾驶证;
6.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