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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流程

2024-04-13 23:57 发布

报废汽车注销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单位或个人需提供汽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以及单位代码证及公章复印件4份(单位)、车主身份证复印件4份(个人);
  2. 专管员负责接收报废汽车,并填写停/复驶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主签名。管事、保管员验车拍照,磨发动机号、车架号;
  3. 验车合格后,专管员负责填写公司内部打印的报废汽车报告单,由销售人员、专管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由保管员登记并办理入库手续,专管员将相关单据移交办公室专管员登记;
  4.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有专人定期到公司检查车辆。车辆检验合格后,办公室负责人到市政府一站式商务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须知》;
  5. 大中型货车和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解,拍照,填写报废车辆监售登记表;
  6. 汽车解体后七日内,由专控员将车辆停/复牌注销登记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报废汽车回收标识》复印件和《报废汽车监督销售登记表》送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7. 注销登记后,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标识、注销登记和残值款项。

以上是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流程的详细步骤。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流程中,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文件,并且需要在指定的地点办理手续。同时,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

另外,大中型货车和营运车辆需要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解,拍照,并填写报废车辆监售登记表。汽车解体后七日内,需要将相关单据送至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车主可以领取报废汽车回收标识、注销登记和残值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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