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两车道是指从左往右数的前两条车道。
这两条车道被称为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该按照该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如果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应该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该在最右侧的车道行驶。如果道路上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机动车应该按照标志所示的速度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两条或以上的机动车道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能影响其他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根据第四十四条,在同方向划有两条或以上的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该按照该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如果机动车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应该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该在最右侧的车道行驶。如果道路上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机动车应该按照标志所示的速度行驶。在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根据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