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车道合并为一车道时,应该遵循交替通行(拉链通行)原则。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当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以下是相关交通规则的介绍:
谁有优先权:在驾驶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优先通过权。例如,在三条车道的道路上,一辆车在最外道,一辆车在最里道,当两车同时往中间车道并线时,左侧车辆需要礼让右侧车辆,即位于右侧车道里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过的权利。如果两车在同时往中间车道并线时发生刮蹭,警察可能会判定左侧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同样地,当驾车进入环岛时,需要注意礼让环岛内的车辆,因为此时环岛内的车辆拥有优先通过权。
出主路:在距离出口500米的地方,应该使用比原有速度略微低一点的车速,逐车道地向外并线,确保在距离出口100-200米的时候,车辆已经行驶在出口车道上。进入出口车道后,再将车速彻底降低,以确保安全驶出主路,同时不影响主路各车道的流动。
减少车道:在减少车道的瓶颈处,驾驶者应该自觉地采用轮流制,一边一辆车依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