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两个环节征收的。对于价格达到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超豪华小汽车,需要缴纳消费税。其中,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当前的税率,而在零售环节则需要加征10%的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环节纳税人是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计算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等于零售环节销售额乘以零售环节税率。
如果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超豪华小汽车,则需要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之和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生产环节税率加零售环节税率)。
根据相关法规,豪华车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对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零售环节销售额 × 零售环节税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零售环节税率为10%,并且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 其次,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4〕129号)的规定,当一辆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的零售价格达到130万元及以上时,将被视为超豪华小汽车,并在原有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加征消费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具体措施包括: 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涉及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