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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全责我必须垫付么

2024-10-12 14:38 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承担全部责任、同责、次责和同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费用是可以双方协商的,那么有一个疑问:“我承担全部责任,必须垫付吗?”

实际上,如果交警对责任进行了基本的评定,或者已经进行了评定,承担全部责任才是有责任为被害方提供车辆修理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这里又有一个疑问:“我承担全部责任没有钱垫付会怎么样?”

责任是无法回避的,但可以通过协商争取筹钱的时间,有保险的也可以申请赔偿保险金。筹钱和申请保险金都需要时间,这就需要与他人进行协商,让对方先自主垫付。责任才是无法回避赔偿责任的,而且被害方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操作过程中,无责方可以通过交警协调,要求对方积极处理事故善后问题,并垫付费用。如果承担全部责任方没有钱垫付,双方可以协商,第一种方案是无责方先自行支付相应费用,再由肇事人赔偿;第二种方案是车辆可以由承担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指定汽修厂修理,由保险公司直接与汽修厂结算。

保险法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根据发票和检修材料作为证据,被保险人优先垫付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未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都不赔偿,可以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确实没有钱垫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需要提供与赔偿相关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将在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车辆出现路面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自接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自接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同时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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