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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在应对能源供需挑战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推动汽车节能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其中五大举措旨在促使汽车产业迈向环保和节能的新阶段。这些举措包括严格执行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低油耗车型、完善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以及发展公共交通。

特别是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管控,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实现国家节能目标,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自2005年起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的限值不断加严,旨在降低新车燃油消耗。然而,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果,但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差距,促使了第三阶段限值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政策内容具体到适用范围,规定了标准适用于汽油和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制定标准时,其核心原则围绕满足现有限值、采用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作为评价指标,并采取灵活的实施策略。这不仅明确了车型燃料消耗量、平均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关键指标,还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和要求。

政策的实施并不只是技术上的变革,还需要配合相应的财税政策。为了确保《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的执行,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和奖励机制,以激励企业提高燃油经济性。这一过程旨在推动汽车产业的优化升级,通过技术革新和产品结构调整,降低乘用车的燃料消耗,实现整体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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