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突出从严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聚焦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办法对于事业单位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作出细化规定,强化了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标识化信息化等管理要求,并要求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该办法印发后,中央国家机关层面基本形成了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统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支撑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全覆盖。
根据最新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的轿车,排气量需在3.0升(含3.0升)以下,并且价格不超过45万元;副部长级干部使用的轿车,排气量同样需在3.0升(含3.0升)以下,
新颁布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确立了事业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上的核心原则: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与规范高效。公务出行被引导向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前进,全面体现了勤俭办事的理念,这一理念贯穿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整个流程和各个环节,旨在节约高效地满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公务用车的配置有明确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