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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发票非本人姓名,怎么办理上牌?

 

情况一:发票名称非本人

如果发票上标注为“个人”,但并非车主本人姓名,除了发票原件,还需提供支付证明或购买订单作为辅助材料,以证明购车行为。

情况二:发票名称为他人

如果发票名字为他人,但车辆是由他人赠送或购买,可要求发票上的姓名者出具转让证明,以便申请上牌。

情况三:含“先生”或“小姐”的名称

发票上的名称包含尊称时,如“李先生”,只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与尊称有直接联系,如“李四”与“李先生”可视为一致,但仍需确保身份证号与申请人一致。

特殊情况:企业赠送

若电动自行车由企业赠送,无购车发票,可提供公司购车发票复印件并附赠予证明,以便上牌。

2023年1月1日后,未登记或预登记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未佩戴头盔等。

了解更多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详情和预约流程,可在底部对话框发送相关信息,获取东莞电动车上牌的全面指引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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