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官方推行了一项新的政策,对于部分轻微交通违规行为,驾驶员将被给予口头警示,但如若重复犯错,仍需照章缴纳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信用分。
特殊情况中,如无驾驶证驾驶车辆或驾照遗失、损坏,但驾驶员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证实其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将被给予警示,以人性化方式处理。另外,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如果驾驶员当时在场,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总体上,这个改动旨在强化教育引导,鼓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在驾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因遗忘导致的驾照问题。尽管忘带驾照被普遍视为无证驾驶,但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在特定情况下,比如驾照遗失、损坏或被依法扣留,这些不被视为无证驾驶行为。例如,前奥运冠军孙杨的无证驾驶事件,尽管引发了热议,但警方明确指出,忘记带驾照并不等同于无证驾驶。 区分的关键在于驾驶证的有效性。如果驾驶证逾期未更新或已吊销,那么驾驶就构成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行为包括未经培训或考试取得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或期满后继续驾驶等情况。对于声称忘记带驾照的驾驶员,若在执法现场能出示并确认驾照,通常会被视为无证驾驶,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真正无证驾驶的情况,如未取得驾驶证、驾照被吊销或暂扣,根据相关法规,将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然而,出于人性化处理,无证驾驶的处罚通常会适当从轻,例如罚款300至500元并可能处以7日拘留。 总之,无论何时,驾驶员出行时务必确保携带有效的驾驶证,并妥善保管,以避免无证驾驶带来的法律风险。
自4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4种轻微交通违规行为将仅接受口头警告,但重复违法者仍需接受罚款和扣分。
以下是具体的适用场景:
1. 驾驶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遗失、损坏,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经核实具备驾驶资格的,将被给予口头警告。
2.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驾驶人在场时,若在交警取证前主动离开,也会被给予口头警告。
3. 对于14种轻微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在禁止鸣笛区域鸣笛、车内挂饰影响视线等,只要能迅速纠正,将不进行罚款和扣分。 然而,口头警告并非完全豁免处罚,对于屡次违规者,即使仅涉及轻微违法,交警部门仍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理。
此外,新的规定还要求公开电子眼位置,以提高透明度,并确保违法信息的及时通知。 针对执法规范化的培训也正在进行,旨在强化民警的执行能力,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新规定。通过培训,民警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促进交通秩序的和谐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