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涉及的营养费赔偿通常缺乏明确的固定标准,它的计算主要基于伤者的实际需求,包括补充品费用和住院期间的特殊膳食费用:
营养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伤者的康复过程,但所涉及的补品选择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通常不会涵盖日常生活的基础营养需求。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在确定赔偿范围和等级时起到关键作用。 具体来说,对于轻度伤情,如无需住院治疗,通常不会提供营养费。
而对于达到轻伤以上级别的受害者,营养费的赔偿会从受伤开始计算,直至伤势基本恢复。这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该法要求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赔偿需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必要的康复费用,以及因伤导致的收入损失和额外费用,如残疾辅助器械和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