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分类中,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载货专业作业车同属于特种车辆类别,它们的归属依据主要取决于车辆的行驶证标识。
如果行驶证上注明为载货类专项作业车,那么这类车辆在法律上被归类为货车。反之,如果标记为非载货类,则这类车辆不被视作货车,其功能专为牵引、清障、清扫等特定作业设计。因此,车辆的实际类型取决于其官方认定的用途和分类。
我国的机动车分类体系是根据前苏联的分类体系进行构建的,它将车辆分为八个主要类别,分别是货车、越野车、自卸车、牵引车、专用车、客车、轿车以及半挂车和专用半挂车。车辆类型通过共享特征、用途和功能来定义,涵盖了轿车、卡车、公交车、拖车、残障车和摩托车等多种类型,并为它们赋予了独特的代码。
客车的代号以“K”为开头,例如大型普通客车K11,双层客车K12,卧铺客车K13等,直至微型普通客车K33,包括了不同规格和功能的客车类型。 货车的分类则从重型到轻型,代号以“H”起始,如重型普通货车H11、重型厢式货车H12等,包括重型到中型再到轻型的各种货车类型。 拖拉机代号采用“q”,如重型半挂牵引车Q11等,展示了该类别的特点。
特种作业车以“Z”开头,如大型特种作业车Z11,它们是针对特殊作业需求设计的专业车辆。 摩托车的分类同样独特,以“M”为代号,如普通三轮车M11和轻型三轮车M12,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摩托车。 每个代码都对应着特定的车辆类型,便于管理和识别。
在汽车行业中,专项作业车是一种特殊的分类,它们依据其功能和用途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载货专业作业车和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都属于这一类别,但区分它们的关键在于行驶证上标明的类别。若行驶证上标明为载货类,那么它将被归类为货车,反之,非载货类则不属于货车范畴。 这类车辆专为特定任务设计,例如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和推土等作业,因此它们配备有专业的设备和器具。
非货车型则多用于专业用途,如监测、消防、医疗和电视转播等,它们不受区域限制,即使在北京地区,白天也可以进入特定区域,比如五环和长安街。 大中型的专项作业车辆在工程领域广泛应用,涵盖了如大型拖车、道路清扫车、混凝土输送设备、路面机械、桥梁设备等,还包括工程抢险车、洒水车、吸污车等。
这些车辆虽然不是客车,无需办理营运手续,且通常具有无报废年限且可进行人货混合运输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