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辆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结果可能包括最高6个月的拘役作为主刑。附加刑方面,通常会附加罚金,数额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具体数额可能为2000元。
此外,对违法者还会实施行政处罚,如吊销驾驶执照,期限为5年,期间内不得重新获取。若涉及驾驶营运车辆,这一期限将延长至10年,而且将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这些处罚旨在确保道路安全并严惩违法行为。
在法律层面,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当驾驶者在道路上实施以下行为时,将面临最高6个月的拘役,同时需支付1000至5000元的罚金,通常为2000元。若涉及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厉:吊销驾照,五年内禁止重新获取驾驶资格,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特殊情况下,如违反校车或旅客运输规定,严重超员或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不仅将受到上述处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将承担直接责任,受到相同的惩处。同时,若危险驾驶行为与其他犯罪并存,将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较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