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牵引的挂车是一种无独立动力系统的车辆,它与汽车(如货车、牵引车或叉车)结合构成运输单元。
通常,作为列车核心的汽车被称为主车,负责驱动,而那些由主车带动的车辆则称为挂车。挂车在公路运输领域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汽车列车的形式实现货物运输,这种运输方式能够显著提高经济效益。
挂车是一种主要通过汽车牵引而非自身动力驱动的车辆,它与汽车(如货车、牵引车或叉车)共同构成运输系统。
主车,即具备驱动功能的汽车,如载货汽车或牵引汽车,负责牵引挂车,后者则作为从动部分参与运输。汽车列车凭借其灵活性、效率和安全性,在公路运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于实现高效的区域运输。
半挂车是一种特殊的挂车设计,车轴位于车辆重心后部,配有与牵引车连接的装置,便于力量传递。常见的半挂车类型包括十一米仓栏半挂车、十三米仓栏半挂车和低平板半挂车,它们作为重型运输工具,通过牵引销与牵引车紧密相连。
货车,又称Wagon或卡车,是专为货物运输而设计的商用车辆。它们可根据自身重量分为重型和轻型两类,主要动力来源为柴油引擎,但轻型货车也可能使用其他燃料。货车的牵引能力使其在货物运输中具有广泛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申请挂车营运证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首先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然后按照以下步骤准备相关材料:
- 县级行政区域内和相邻县之间的运营申请,需提交至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对于省际、市际及非相邻县际的运营申请,需递交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 在直辖市范围内,申请需提交给直辖市指定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2. 收到申请后,交通运输部门应在20日内完成审核。若批准,将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未获许可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
3. 对于涉及省际和市际运营的许可申请,需要在颁发许可证前与目的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将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决定。市内毗邻县的申请,需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市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决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具体操作还需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