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责任时,首先由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在限额内承担赔付。
若强制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商业保险未涵盖,那么事故责任将由直接侵权人负责弥补任何剩余的损害。
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时,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根据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当机动车引发事故造成损害,首先由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若赔偿不足,则由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如果仍未得到充分赔付,或者机动车未投保商业保险,那么侵权行为人将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此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