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新的汽车审车年限规定有所调整,以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不包括面包车,座位数不超过9个)现在只需在第6年和第10年进行两次检验,取消了之前的每6年、8年和10年分次检查,同时15年后由每半年检验一次改为每年一次。摩托车的检验周期也相应调整为第6年和第10年各一次,之后每10年一次。
对于营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前5年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5年的则改为每6个月一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进一步明确,车主可在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除了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其他车辆在本地无法检验时,允许向车辆所在地管理所申请。申请时需确保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并提交行驶证、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证明和车辆的安检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会在收到申请后一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