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车闻中心 智能网联 正文

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加强

收藏 (0条) 举报/纠错

  [汽车之家 行业]  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通知提到,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汽车远程升级(Over-The-Air,以下简称OTA)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为加强监管,规范OTA技术在召回工作中的应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汽车之家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从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二、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三、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车辆或OTA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四、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五、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汽车OTA安全监管技术研究,探索建立OTA监管数据平台,组织开展OTA安全技术评估,并加强相关的召回监督工作。如发现生产者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编辑点评

  汽车行业智能化、网联化的大趋势下,OTA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正在朝向“标配”的定位迈进。在这种大规模的普及下,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而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了对OTA问题的监管,将进一步合理规范车企的行为,更全面地保障消费者用车安全。(消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译/汽车之家 才丽媛)

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加强 汽车之家
查看同类文章:
智能网联
带你懂行业
更多精彩内容:
销量榜-政策解读
企业营收
文章标签: 智能网联 带你懂行业
收藏
+1
+1
推荐阅读
发表我的评论
您认为文章写的好么:
评价内容: 修改 本文共有 4 个网友评价,其中100.00%好评,0%差评。
评价理由:语句不通/文章阅读困难
0/5000字 提 交 同步到:
最新文章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