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具体内容为: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出台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
天津:增投3.5万个普通车摇号指标
日前,天津市发布《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将积极扩大大宗消费,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包括增加购车指标、取消国五限迁、落实乘用车购置税减征、皮卡不限行、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等。
具体来看,年内增投3.5万个个人普通车摇号指标,继续执行2021年实施的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政策,继续实施小客车区域指标政策。
落实国家部署,积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设立平行进口汽车专属购车券。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
车辆类型注册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本地号牌载货汽车,可申领货车专用通行码,车辆可不受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非高峰时段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载货汽车禁行道路除外)。
重点推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车辆密集区域公共充电桩建设。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密度,对原有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充电效率。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运营服务、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设立适合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项目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汽车、家电创新消费金融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银行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服务便捷性。
河北:取消二手车限迁/解除皮卡通行限制
日前,河北省针对二手车限迁、免征购置税等许多人关心的事项做出了通知,涉及汽车产业的有如下内容,具体摘要如下: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
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同时,还将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设区的市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分别对进出口总量、增量和增幅排名前3位的设区的市给予奖励。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唐山二手车出口试点建设,支持唐山市进一步扩大整车进口规模,积极争取平行车进口试点。推动石家庄国际陆港增加中欧班列开行班次,稳定图定化运行,助力缓解海运物流不畅困难。
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山西晋中:最高每辆补贴6000元/仅限10000辆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的15条措施的通知》,晋中市自2022年5月1日起,对购车人在晋中市范围内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个人购车人给予补贴,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车辆需在晋中市完成购置税缴纳并办理车辆上户登记。
一、活动时间
晋中市“惠享晋中 燃情购车”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定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全市上限10000辆,若活动期间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已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持上述时间段内的消费凭证,可参与领取消费券的活动,领取消费券后至榆次区汇通路45号民营经济大厦307室银联商务核券并提交相关资料,详情咨询购车经销商。
二、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晋中市常住人口及在晋中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在晋中市即可参与本次活动。
(二)使用范围
在晋中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具体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审定和动态更新调整。
三、补贴额度
购买新能源汽车个人购车人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及以下,每辆补贴3000元,第二档:发票金额为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4000元,第三档:发票金额为20万元(不含)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
购买汽油车的个人购车人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2000元,第二档:发票金额为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3000元,第三档:发票金额为20万元(不含)以上,每辆补贴5000元;每辆汽油车再配套奖励800元汽油消费券。
对购买甲醇及甲醇混动版汽车的,每台再补贴5000元,不再奖励汽油消费券。
四、补贴流程
购车人通过本人注册的“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后,提交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发放至购车者本人“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审核结果在“云闪付App”定期公布,汽油消费券在审核通过后定向打入购车人云闪付账户。
2022年5月1日起,每月1日、15日开放云闪付“晋中市汽车消费券发放”入口。
购车人领取消费券后,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到汽车经销商支付购车款完成核券,购车人同步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行驶证
4、购置税缴费证明
5、申领补贴本人“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借记卡
6、银行卡交易金额大于1万元的POS小票等资料,提交至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商。
根据购车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顺序开展补贴资料的审核工作,提交申请的消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参加活动的购车人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审核资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活动资格。
郑州: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券
5月27日-8月31日 第三届“醉美·夜郑州”消费季系列活动将拉开帷幕,本次活动中将会发放诸多品类的消费券(包括餐饮、汽车、文旅等),其中,汽车消费券为1亿元。
据了解,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郑州市范围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小型非营运车辆并完成新车注册卡牌手续的消费者可以通过“郑好办”平台申领消费券,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想要买车的朋友可以行动起来了。
此前,山东省同样制定了新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6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5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湖北:最高补贴8000元/辆
近日,我们从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了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湖北省发布了《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一文,文中明确指出,将鼓励汽车消费,自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文件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2022年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长春:最高补贴5000元/辆
日前,长春市商务局发布消息,为充分释放疫情后汽车消费潜能,自5月21日起,长春市将面向在该市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5000万元汽车消费补贴。
2022年长春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将从5月21日起持续到9月21日结束。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在长春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且购买车辆需在长春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落籍登记手续,即可申领长春市汽车消费补贴。
补贴标准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三档,每档可在消费券和立减补贴之间二选一,新能源车在此基础上每档多增加1000元消费券或立减补贴。
据了解,5万元(含)-10万元的燃油车每台消费券立减补贴为2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的燃油车每台消费券立减补贴为3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台消费券立减补贴为5000元。若选择消费券补贴,可在立减补贴的基础上每档多增加1000元。
长春市商务局介绍,本次活动将通过支付宝平台举办,消费者进入“2022年长春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活动专栏,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报名申请。
沈阳:最高补贴5000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引导促进沈阳市汽车市场回暖、规模扩容、消费提质和服务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将推出九项政策措施:
一是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市政府投入资金1亿元,面向在沈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个人消费者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新车可向政府申领汽车消费补贴。
二是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实施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汽车同时本人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是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全年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参加的汽车下乡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四是搭建汽车展销平台。全年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20辆展车参加的集中展销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五是加大汽车销售优惠力度。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持续推出赠送油卡、装饰礼包、汽车保养、延长质保、免息贷款等系列优惠,开展线上直播、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
六是推动二手车置换消费。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广使用《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推动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
七是健全报废车回收网络。提升新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
八是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引导汽车销售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坚决杜绝强制搭售、强制保险、价外收费等行为,营造公平诚信交易环境。
九是开展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汽车消费动态,使消费者充分知晓汽车补贴政策及消费导向,营造城市汽车消费文化氛围。
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相关情况
沈阳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在沈阳市购置非营运车辆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一次性发放总额1亿元的汽车消费补贴。消费补贴实行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一、资格获取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自5月1日起,在沈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可申领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具体类别: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2000元。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3000元。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二、平台申领
购车消费者通过“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小程序(二维码)上传购车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于15日内,将补贴款发放至消费者个人同名账户。需申报的材料包括:
填报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购车金额、车架号、购车人银行卡账户等信息;
上传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原件照片。
三、领取通道
沈阳市商务局将在网络或者汽车销售企业公布“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小程序(二维码),个人消费者通过扫描小程序(二维码)申领。
四、其他说明
补贴申领者退车的,需先行退还汽车消费补贴。补贴申领者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总结:
截止发稿,已经有将近30个省、市发布了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这其中包含现金补贴、汽车消费券、增加指标、抽奖等多种优惠形式。如果您近期有购车的打算,不妨先看看这篇各地优惠政策大汇总。希望本篇文章,能为您在买车过程中提供一些帮助。本篇文章也会根据各地政策出台不断更新,请您持续关注。(文/汽车之家 张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