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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司法支持 国内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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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用车资讯]  2014年7月25日,中国消费报A1版以《4S店对新车漆面疑点须自证清白》为题,报道了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消费者刘女士怀疑其购买的新车喷过漆,4S店拒不承认拒绝赔偿的纠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15年2月4日,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安斯达汽车公司在向原告刘女士销售车辆过程中隐瞒了曾经销售给王玉书的事实,已经构成销售欺诈,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一审判决被告退一赔三(退车、且赔偿3倍车价),这不仅代表着消费者依靠法律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也代表着《消法》在实际应用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  事件起因

  2014年5月7日,刘女士在安斯达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菲亚特轿车,价格12.8万元。6月26日,刘女士的新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轻微刮擦,到泗水某烤漆店补漆。工作人员在对比车身进行调漆时,问刘女士“是否喷过漆”,刘女士非常惊讶,刚买的新车如何喷过漆?

  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刘女士才发现车左后叶子板漆面与原车漆面色差十分明显,细看较粗糙,有麻点,和车身其他部位有明显不同,面积约1平方米,打开左后门,叶子板边缘有两处漆斑遗留。

  随后刘女士找安斯达汽车公司进行交涉,而该公司的负责人乔经理也承认了该车喷过漆,但是不知是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刘女士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但未能与安斯达汽车公司达成一致。2014年6月30日,刘女士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

●  法律依据

  山东省消协认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协召集双方调解,因意见分歧太大未达成协议。山东省消协建议刘女士诉讼维权。2014年8月4日,刘女士起诉至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要求被告安斯达汽车公司退款退车并给予3倍车价的赔偿。

●  存在疑点/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和2014年12月18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刘女士的代理人山东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建华表示,经调查,安斯达公司曾于2014年1月28日向案外人王玉书销售过涉案车辆,依据就是该车2014年1月底的PDI检查表(PreDeliveryInspection出厂前检查),PDI检查是汽车销售公司在向购买者(消费者)交付车辆时必经的检测项目,如果该车没有在2014年1月底出售,就不存在该时段的PDI检查。

  另外,根据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新车因存在进出仓库等短途移动,在交付给购买者时里程表不应当显示为零。涉案车辆交付给原告时里程表为零,证明该车存在对里程表进行人为改动的行为。

  随后案外人员王玉书也进行了出庭证言,证实他于2014年1月通过向安斯达公司交付抵押物权利证书作为担保的方式,从安斯达汽车公司仓库提车后开走了涉案车辆,后因发现该车存在行驶不稳、前部擦刮痕迹等质量问题而退回。

  据律师介绍,上述证据证明,安斯达汽车公司在2014年5月7日向原告出售涉案车辆时,没有如实告知,而是故意隐瞒了该车曾于同年1月份出售给另外案外人王玉书,并经王玉书使用的重要事实,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被告应退一赔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此案获中消协关注/支持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汽车销售欺诈作出的“退一赔三”判决,是新《消法》实施以后一个十分典型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消费者组织将继续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判决对于经营者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具有警示作用,同时也极大地鼓舞了消费者的维权热情,消费者看到新《消法》不仅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让自己得到实惠。以往,消费者受到损失后,虽然也有得到“1+1”赔偿的,但和新《消法》规定的“1+3”赔偿还有很大差距,新《消法》更能起到鼓励消费者主动维权的作用。

  负责人介绍到,从各级消费者组织收到的投诉来看,由于汽车销售模式的特殊性,以及标的额较高,消费者要求加倍赔偿,尤其是要求3倍赔偿的案例还比较少,大多数还是通过修退换的方式解决。但这不等于说汽车领域是新《消法》实施的空白地带。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到,虽然汽车标的额较大,经营者欺诈的方式也比较多样,但只要消费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主动收集有效证据,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新《消法》规定了消费争议解决的5条渠道,其中第五条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正是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判定经营者需要承担“1+3”赔偿的责任,而且是终审判决,如果经营者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非常大。

  此外,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八项公益职责,其中第七项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在本起案件中,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提供了帮助,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这是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职的体现。今后,对于一些事实比较清楚的,涉案金额较大的消费争议,各级消费者组织还会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职责,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挑选车辆/漆面检查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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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总结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希望大家可以牢记,在未来的提车过程中可以尽量避免。

1:提车时车辆要洗干净

  这一点绝大多数4S店可以做到,不过少数4S店会因为车辆不算太脏而忽视这一环节,我们在提车时一定要求将车洗净,对于车身检查会方便很多。

2: 查看行驶里程

  新车交车时,行驶里程一般在100公里以内(部分品牌要求新车里程数不得超过30-50),交车前需特别注意。

3:车灯要检查

  车灯是很多朋友忽视的一个方面,因为提车肯定是在白天进行,良好的光线下很多车主想不起来开灯检查,其实车辆灯光系统是车辆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环节一定不能忘记。

4:查看存油量

  很多刚刚提车的朋友,一时兴奋开着新车就往家走,不曾想多数新车内油量很少,路途稍远就会停在半路。

5:确定保险生效时间

  不少车主买了新车第一时间就是享受有车后的便捷生活,不过不要忘记,车险会在提车当天夜里12点才会生效,在这之前有些小刮小蹭可就要自掏腰包了,所以技术不够过硬的朋友,最好提车当天不要将车开到容易出事故的环境中。


编辑小结:

  在国内,只要提到消费者维权,之前基本都是以各种示威、暴力冲突或者其他不理智行为告终的,随着山东案例的结案,我们也看到了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利益这件事上积极的一面,和法律的健全所带来的正面效应。

  最后我想和大家说的是:挑选车辆时一定要多注意细节,不要忽视挑车的过程,这样起码可以避免很多后续的麻烦,当然,如果真的发生了侵权,我们也要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万不可使用过激行为,这样只会得不偿失。(文/ 汽车之家 任博 消息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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