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我国公安部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复核一次。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需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以下几种情况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在复核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以及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复核审查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程序违法等问题,将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则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会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如果当事人没有到场,将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仅限一次。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原办案单位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只能申请一次。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监督: 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申请督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首先需要了解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它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这份认定书对于后续的处理至关重要。 如果对认定书的内容有
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在申请复核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