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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025-01-07 11:33 发布

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或者以上,则该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职工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负主要责任,例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监控录像等。同时,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可能会错过工伤认定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购物、游玩等,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应尽量避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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