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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交规对疲劳驾驶是如何界定和处罚的?

2024-12-11 09:33 发布

2013年交规对疲劳驾驶的界定和处罚如下:

首先界定方面,疲劳驾驶必须包含三个关键要素:一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二是在道路上行驶;三是每日驾车超过8小时,或者因其他原因体力消耗过大、睡眠不足,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仍继续驾驶车辆。认定标准为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其次在处罚方面,如果驾驶中大型客车或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被发现疲劳驾驶,记12分并罚款200元;如果是驾驶非中大型客车或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疲劳驾驶,记6分并罚款200元。如果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了刑法,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避免疲劳驾驶,建议驾驶员确保每日至少8小时的睡眠,日开车时间不宜过长,掌握持续开车的时间节奏,防止带病驾车。同时,用车单位应提前准备好用车计划,合理调派使用车辆,驾驶员当天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或晚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3点以后,达到或超过的建议第二天强制休息半天。

在使用车辆方面,应尽量合理安排行程,避免车辆跑冤枉路,合理规划行程,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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