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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护条例在应对自然灾害对公路的损害方面有何措施?

2025-01-14 13:42 发布

在应对自然灾害对公路的损害方面,《公路保护条例》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并依法履行职责。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保护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保护工作。具体执行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其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专用公路的保护经费除外。同时,他们还要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再者,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此外,国家还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了储备、调配体系。应急物资分为公路抢通物资,如沥青、碎石、砂石等,以及救援物资,如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等。这些物资根据处分主体不同,分为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和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物资。

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保障经费、制定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等措施,《公路保护条例》从多方面入手,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对公路的损害,全力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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