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如果车况良好,理论上可以一直使用:
然而,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对私家乘用车设定强制报废期限。但是,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车辆将被“引导报废”。这意味着车主可以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并将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对于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来说,报废年限为10年,但可以延缓5年,即国四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最高可达15年。这意味着只要车辆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且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就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车辆使用年限达到规定年限;
车辆经过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
车辆经过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不得低于6年、10年、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进行引导报废: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国4车开始于2011年,这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全国逐步推行的起点。 从2011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轻型柴油车以及重型汽油车必须满足国4排放标准,而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则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这一标准。 在此之前,一些
国四排放标准于2011年开始实施,取代了之前的国三标准,并在七年后被国五标准所取代。在此期间,即2011年至2017年间所制造的车辆均遵循国四排放标准。该标准要求各类排放物的排放量较国三标准降低约一半,旨在减少环境污染。 早在2008年,北
国四和国五的主要区别在于排放标准和排放控制系统。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国五的排放标准更为严格,排放的污染物更少,更加环保。 从车辆角度来看,国五的排放控制系统更加复杂,成本增加。对车主来说,除了这些技术上的变化,国五车型与国四车型在日常使用上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