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当发生涉及五辆或更多车辆的多车连环追尾事故时,通常第一辆车是不负责任的,而最后一辆车往往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这是因为追尾事故,即同一车道上行驶的后车与前车的尾部发生碰撞,主要是由于后车与前车之间的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或者由于驾驶员反应迟钝或制动系统性能不佳所造成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高速公路等快速车道上,追尾事故的连锁反应尤为明显。由于车速普遍较快,一旦有两辆车发生追尾,后面很可能牵连一串车辆,形成所谓的“串车”现象。这种连环追尾不仅影响交通流畅,而且大大增加了事故的危险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