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的管理权主要归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任何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停车场性质更改都是不允许的。
然而,现实中停车场的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管理混乱。特别是在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不一致的情况尤为突出。
具体来说,这些临时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权往往分散在各个单位手中,有的由各区公安分局负责,有的则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管理,还有一些由停车场产权单位自己经营管理。这种分散管理导致了各个经营单位只专注于收费,而不重视停车场的建设与维护,甚至有些停车场产权单位将社会停车场出租给专业运输单位,从而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这种多头管理带来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停车场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一些安全隐患,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以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中,明确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交通
私自设置停车场的管辖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用于非停车用途,必须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若要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也需获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
停车场的管理权主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用途,必须先得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