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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哪些不能重复

2024-04-02 16:30 发布

在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中,有些赔偿项目是不能重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哪些赔偿项目是不可以重复获取的。

交通费是不能重复的赔偿项目之一。在工伤和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者需要前往医院治疗或者进行康复,其交通费用可以由责任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受伤者已经获得了工伤赔偿,那么这部分交通费用就不能再次获得赔偿。同样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也不能重复获得。工伤赔偿中已经包含了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再次获得赔偿,就会造成重复。

此外,医疗费也是不能重复的赔偿项目。在工伤赔偿中,受伤者可以获得医疗费的赔偿,而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者需要进行治疗,责任方也需要支付医疗费。因此,这部分费用也不能重复获得。同样地,护理费也不能重复获得。如果受伤者需要护理,责任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支付护理费,但是不能重复获得。

最后,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也不能重复获得。在工伤赔偿中,受伤者可以获得营养费和残疾器具辅助费的赔偿,但是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也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因此,这部分费用也不能重复获得。

总之,为了保护受伤者的权益,我们应该了解哪些赔偿项目是不能重复的。如果重复获得了赔偿,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工伤和交通事故中,我们应该明确哪些费用可以由责任方进行赔偿,哪些费用不能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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