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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被撞伤算工伤吗

2024-04-15 17:34 发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来说,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遇到交通事故受伤,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还需要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或者有过错,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些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总之,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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