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需要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损失有不同的有效期限。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的相关内容,包括车辆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的诉讼时效。同时,还提供了一些注意事项和赔偿所需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1. 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为两年。
2. 显著的人身伤害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为一年,但若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未能定残,应按民法通则规定中止时效。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六个月。仍在治疗或尚未定残的,属于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 隐性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为一年,自隐性伤害被确诊或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
4.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一般人身伤害为一年,其他为两年。
5.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1. 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一般人身伤害为一年,自治疗终结之日起算。
2. 起诉时注意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肇事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3. 申请先予执行,可以提前获得医疗费用的赔偿。
4. 选择管辖法院,应向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5. 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索赔,以提高索赔效果。
三、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材料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