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节目对“杭州富家子闹市飙车撞死人该不该严惩”展开激烈辩论。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长鹏表示,因为飙车族赛车用的都是改装过的汽车,这种汽车本身就是为了突破速度瓶颈而增强了很多性能,隐性的伤害力极大。法学专家刘仁文认为不应重判,他表示该案件的办案机关到现在依然没有简单的顺应民意,而是按照法律办事,这恰恰体现出法律社会的庄严。不管是富家子弟还是普通老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近九成民众支持严惩,此次事件激发起极大的社会反响。
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根据受害方与肇事方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4.2613万元。另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方母亲与受害方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考虑到该起交通事故给受害方父母的精神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肇事方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方父母今后的生活费人民币48.7487万元。
7月15日,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斌进行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