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当前位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即日起实施
曹雷
原创 · 0浏览·2013-05-01 08:32关注
[汽车之家 资讯] 即日起,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强制报废情况:
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
《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按照《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编译/汽车之家 曹雷)
更多文章阅读:
北京私人购电动汽车办法进入审批阶段
http://www.autohome.com.cn/news/201304/501812.html
文章标签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举报/纠错
作者其他作品
扫码下载汽车之家App
© 2025 汽车之家 www.autohome.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00104号
京ICP备09113703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1055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公司名称: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68-5856
举报邮箱:jubao@autohome.com.cn
京ICP备09113703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1055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公司名称: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68-5856
举报邮箱:jubao@autohom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