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 新闻] 2月24日,北京市科委双新处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16年第四批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决定:持有2016年8月26日配置的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消费者,可在2017年4月26日之前办理车辆购置税及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考虑消费者实际需求,现决定:持有2016年8月26日配置的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消费者,可在2017年4月26日之前办理车辆购置税及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24日
编辑点评:此前,由于北京市2017年度新能源补贴政策直到今年2月9日才正式公布,导致诸多持“标”待购的消费者身处“无车可买”的境况长达2个多月。因此,此次《公告》的出台为那些持有2016年第四批新能源指标(2016年8月26日摇出)、但仍旧未使用的指标持有人提供了2个月的缓冲时间——原本将于2月26日到期的指标,有效期延长到了4月26日。在2017年4月26日之前,持有2016年第四批新能源指标的消费者仍可办理车辆购置税及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编译/汽车之家 刁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