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校车使用许可如何申请及政策规定

2025-06-20 18:59 发布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需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

  •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 拥有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 制定合理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方案;
  •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如下: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行驶证;
  •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这两个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回复意见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总之,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相对严谨,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通过多部门审核,以确保校车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