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流程主要遵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条例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
首先,需要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校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分别送至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这两个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回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如果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如果不予批准,则会书面说明理由。
舒城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资质条件1. 资质主体:注册在舒城县范围内的公、民办中小学 2. 经营范围:注册地所在乡镇范围内经营 3. 车辆类型:必须为专用校车 4. 驾驶员:准驾车型必须为校车 二、初次审领校车标牌办理所需材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校车使用许可审核的范围:校车使用许可范围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于有组织地接送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专用校车。 校车使用许可条件: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需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