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校车使用许可审核的范围:校车使用许可范围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于有组织地接送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专用校车。
校车使用许可条件:
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重新领取校车标牌: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和程序重新申请校车许可和校车标牌。
校车使用许可注销、吊销、撤销:
校车驾驶资格审批: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等条件。
随车照管人员资格审核:随车照管人员需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等条件。
关于原经许可目前在用校车的处理办法:原经许可的在用校车在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规定的3年过渡期内,按照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与维护: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
加强监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案,所有档案材料要条目清晰、内容详实、管理规范。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每年要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舒城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资质条件1. 资质主体:注册在舒城县范围内的公、民办中小学 2. 经营范围:注册地所在乡镇范围内经营 3. 车辆类型:必须为专用校车 4. 驾驶员:准驾车型必须为校车 二、初次审领校车标牌办理所需材
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流程主要遵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条例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首先,需要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需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