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资质条件1. 资质主体:注册在舒城县范围内的公、民办中小学
2. 经营范围:注册地所在乡镇范围内经营
3. 车辆类型:必须为专用校车
4. 驾驶员:准驾车型必须为校车
二、初次审领校车标牌办理所需材料1. 公办学校:提供事业法人证,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
2. 校车驾驶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3. 校车通过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合格证明
4. 机动车行驶证
5. 驾驶员驾驶证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7. 机动车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8. 《校车运行方案备案表》
9. 《舒城县专用校车审查备案表》
10. 《舒城县专用校车申请审批表》
其中1至7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用于存档。办理材料按照1—10目录顺序整理。
三、换发校车标牌所需材料已登记车辆年审所需材料与新车入户材料相同。
四、办理材料的情况说明1. 办理材料: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办学许可证等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其中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必须在一年一检的期限内。
2. 校车承运人责任险额度比照大客车执行,每座不得低于40万保额。
3. 一个具有驾驶资质的驾驶证只能对应一台相应的校车。
4. 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校车注册地所在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分别存档。
五、办理方式1. 学校或校车服务者申请:向中心学校提交申请
2. 中心学校审核: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3.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
4.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对车辆和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对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核
6. 人民政府意见:最终审批意见
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获取校车使用许可
以上是舒城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流程主要遵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条例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首先,需要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校车使用许可审核的范围:校车使用许可范围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于有组织地接送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专用校车。 校车使用许可条件: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需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