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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对于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如果职工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则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以同时获得。在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已经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定产假工资是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时在产假支付的,奖励产假工资则是在各地额外奖励的产假期间,单位视女职工为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具体来说,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种福利,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而产假工资是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如果职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将会违反规定,企业有权拒绝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在不同情况下也有所不同。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参加生育保险,都由用人单位支付,但需要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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