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于私家车在未以营运为目的的情况下投保,保险合同通常有明确规定:若车辆用于经营活动,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提供全额赔偿。
这意味着,作为非营运车辆的滴滴司机,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或减少对搭乘乘客的赔偿。 其次,滴滴平台的盈利模式中,涉及到乘客、租车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司机等多个参与方。
在责任归属方面,滴滴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对因租车公司、派遣服务和司机的过失导致的事故负有连带责任。汽车租赁公司、派遣公司和司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模式采用“专车服务”架构,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与司机、汽车租赁公司和派遣公司建立起复杂的合作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乘客在使用滴滴时,实质上被视为租车公司的客户和劳动关系中的用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这种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履行承运人责任,确保运营安全和乘客权益。
同时,第十七条强调了平台需要确保服务车辆合法运营、技术状况良好等条件,并确保线上与线下服务的一致性,并向相关部门报备车辆信息。 综上,乘客在使用滴滴时遇到事故,赔偿问题会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