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2008年5月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15天、30天和90天,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所申请的临时牌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还没取得正式牌照的,必须重新申请,但累计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三次。临时车牌的种类有多种,具体有效期根据使用情况而定。在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临时牌有效期不超过15天;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临时牌有效期不超过30天;若机动车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核发的临时车牌有效期不超过90天。